(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行分类分档施救,适度提高农村特困家庭在校生救助水平,重视关心五保对象生活。全面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山区每人140元、川区每人150元,参合率达到93%以上。新农保试点扩大到11个。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五)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就业体系,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实施人才助农工程,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转移就业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转移就业市场化运作程度,加强与转入地的协作和对接,稳步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升转移就业水平。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70万人次以上。
(六)切实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推进产业发展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扎实做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以工代赈、务工移民、互助资金扩面、社会帮扶、闽宁对口协作等各项扶贫工作。把解决务工农民住房作为劳务移民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沿黄城市带、工业园区、小城镇劳务移民基地建设,新建各类劳务移民住房10万平方米。实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开工建设10个生态移民项目区,安置定居移民 4万人。加快实施“职业教育技能致富计划”。研究制定未来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和相关政策。
六、着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农村土地信用社,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继续深化农垦改革。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加大集团和三个实业公司运作力度,充分发挥农垦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按照“提升一产、加快二产、繁荣三产”的调整方向,建设稳固的商品粮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理顺农垦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