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

  4.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引导渔民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沟通信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互助互利”的原则,创建渔民专业合作社。议案重点扶持管理规范、凝聚带动作用较强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作带动制度,增强其凝聚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琼州海峡安全管理工作备忘录》的要求,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对清理的定置网渔船、网具等,省给予适当补助,引导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民转产转业,妥善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具体工作由湛江市政府组织实施,省将加强检查指导。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各方合力,营造渔民转产转业良好环境。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重要意义,把扶持渔民转产转业和保持渔区稳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沿海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议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妥善解决渔民安居工程用地问题,做好“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减免征收渔民安居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相关规费,有序推进渔民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转产转业渔民纳入“双转移”培训优先安排,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和“校企合作”等模式,对10000名有转产转业愿望的渔民或其子女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加大智力扶贫工程实施力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助、减、免”等方式,对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渔民家庭子女进行3年免费技工教育,纳入省委、省政府十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的培训就业工程。淘汰渔船和渔民安居尊重渔民自愿原则,由渔民提出申请,县级海洋渔业部门会同渔民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核实并在当地公示后按程序报批。各级海洋渔业部门要会同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运作的指导,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广筹资金,推动议案顺利实施。按照“财政扶持、生产者自筹和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议案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2013年,省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5亿元,扶持东西两翼沿海地区渔民转产转业。其中:减船补助资金2.87亿元,渔民安居补助资金0.75亿元,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0.8亿元,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0.2亿元,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补助资金0.28亿元,渔民转产转业议案实施与管理经费0.1亿元。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和江门(恩平、台山市除外)等六市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渔民转产转业,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市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可适当提高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补助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