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议案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减船补助标准偏低。减船补助资金只有渔船残值的70%-80%,还未考虑渔民失去捕捞权的补偿。二是项目直接带动力偏低。承担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自筹资金和带动渔民就业压力较重,一些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不够明显。三是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全省仍缺少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渔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竞争和抵御生产、市场风险的需要。四是安居工程补助标准偏低。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标准与实际建房成本相差较大,且渔民自筹资金困难,部分地方对建房用地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比较缓慢。
二、议案第二阶段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按照国务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函〔2008〕9号)“继续实施渔船控制、限额捕捞、渔船减船和报废制度,稳步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的部署,根据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提出议案第二阶段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减船转产、安居工程,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和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带动渔民创业就业,实现渔民脱贫致富、渔区和谐稳定。议案第二阶段计划淘汰渔船2300艘、功率11万千瓦,解决渔民安居5000户,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100个、渔民专业合作社200个,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420艘。
(二)工作重点。
1.实施减船转产。
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的原则,有序推进减船转产。重点淘汰拖网、定置网、到期或即将到期报废、船体残旧、近岸小型和非渔地区渔船,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矛盾。
2.实施安居工程。
采取政府集中或渔民分散建房等形式,切实解决“连家船”、茅草房、沥青纸房、土坯房及危房等特困渔民安居问题。渔民安居建房所需资金,以渔民自筹为主,当地政府、省级议案补助资金为辅。
3.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引导渔业龙头企业围绕现代化渔业发展,创新科技、更新设备、规范管理,通过“公司+基地+渔船”、“公司+基地+养殖户”、“公司+批发市场+渔民”等多种经营模式,建成一批健康的养殖基地、良性的捕捞基地、先进的加工基地、繁荣的流通基地和兴旺的休闲渔业基地。推进现代渔业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营造良好的渔民创业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