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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议案》,省政府自2004年起,用十年时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要求,为全面总结议案第一阶段(2004-2008年)实施情况,优化调整议案第二阶段(2009-2013年)办理方案,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审计厅、海洋渔业局等单位,邀请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参加,分赴湛江、茂名、阳江等市、县(市、区)和渔村,对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制定了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

  自2004年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大力支持监督下,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议案各项措施,推动议案顺利实施。议案实施5年来,全省共安排用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资金5.87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议案补助资金5亿元,淘汰拆解渔船4826艘、26.68万千瓦,超额完成议案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安排扶持渔业产业发展项目283个,已实施(含在建)渔业产业发展项目258个,带动(含间接带动)渔民就业27442人;培训渔民18889人,安排渔民子女职业教育1000人;建设(含在建)渔民安居房1928户,其他渔民安居工程正按有关程序有序推进。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顺利实施,达到了促进发展、带动就业、维护稳定的目的,深受沿海渔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有效地解决了渔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

  中越北部湾划界使我省减少了3.2万平方公里传统高产渔场,6600多艘渔船被迫从北部湾渔场撤出,10多万渔民需重新就业,沿海渔区面临前所未有的稳定和发展问题。通过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采取补助减船、加强渔民技能培训、扶持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等举措,提高了渔民的劳动技能,为渔民营造了宽松的创业就业环境,大批渔民顺利创业就业,脱贫致富。近年来,我省沿海渔区和谐稳定,没有出现渔民因转产返贫、因转业失业、因转产转业而集体上访等现象。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渔民安居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的原则,分期解决了一批“连家船”、特困渔民的住房问题,结束了这些渔民群众几百年水上漂泊的历史。湛江市还在全国率先实施“保命海”制度,为捕捞渔民划定养殖海域滩涂,扶持其转产养殖,探索了一条解决渔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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