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冀发改技术[2010]14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产业调整振兴、重大战略任务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我委将组织开展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领域
1围绕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医药、轻工、纺织、建材、现代物流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确定的技术创新重点任务,建设完善技术研发基础条件平台,突破关键技术制约,形成行业技术持续创新能力。
2 围绕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需求,建设技术研发和实验检测平台,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3围绕国家、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增产增收、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平台,满足重点工程实施技术需要。
二、申报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本地、本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协助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并负责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合作协议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科技资源浪费,申请单位在拟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密切相关领域如已承担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不宜再申请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申请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将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地、本系统申请项目汇总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同时请提供申请报告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