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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交通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在公路上随意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成立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职责,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标准、要求,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行业综合管理和路域环境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1日-2010年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分别于3月、5月、8月对各区(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集中检查考评,于2010年底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验收,并结合省检查考评反馈情况,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防治反弹。对在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高速公路及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调度、督查、考评和验收工作,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资金保障。干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公路综合整治由各县(市、区)负责筹集解决,保证整治资金落实到位。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工作由市公路局按照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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