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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公路标志及非公路标志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本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做好审批许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现有非公路标志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登记,对未经许可的非公路标志由各县(市、区)负责限期清除。
  5.公路绿化美化。迎检路线及通往世界太阳城大会主场馆路线要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交通干线景观绿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09〕83号)要求,高速公路、国道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宽的景观绿化带,省道每侧景观绿化带10米,外侧速丰林带延伸至100米。高速公路自护网向外算起,国道、省道自公路部门征占用地边界算起,凡有护路沟的自护路沟外沿算起。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绿化改造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既考虑景观效果,又要确保成活率;景观绿化带要乔灌结合,体现高低层次,达到绿量增加、色彩丰富,外侧速丰林带要树木整齐、宽度达标,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加强绿化管护,按照“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原则,及时进行浇水施肥、补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确保绿化效果;建立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和补植,做到绿化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结合农村公路自身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绿色,坚持“谁绿化、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的积极性进行实施,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公路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
  6.平交道口管理。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原则上低于公路路面,公路平交道口、与城市道路交叉道口进行物理隔离,标线区划交通,增设指路标志,清除弯道内侧200-500米范围内影响行车视距的建筑物、标志牌、高大乔木,同时对三角空地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平交道口增设交通控制信号灯,增设人行道斑马线;公路平交道口要全部硬化,硬化宽度按原路面宽度,硬化长度50米以上,增设道口标志,同时清除平交道口20米范围内路树或视线遮挡物;穿村镇平交道口全部硬化,经营店铺道口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0米,增设村庄、学校、医院标志和限速标志,乡镇驻地、医院学校、大型道口增设人行道斑马线;穿村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0米,其他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0米;排水受影响的,必须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其跨径或管径不小于1米,确保排水畅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平交道口的管理工作,对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路段、路口,特别是平面交叉路口、学校、村庄、医院等点段,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许可的平交道口由各县(市、区)负责限期清除,以减少对公路的横向干扰,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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