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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筑控制区管理。本着“合理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路沿石外缘起向外50米,建筑控制区内杜绝任何新增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对于原有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由各县(市、区)负责全面拆除,并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和粉刷。公路两侧控制区外的建筑,要紧密结合合村并居、村庄改貌、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特色经济发展,实行连片开发、单侧建设,规模发展,禁止分散、无序建设开发。各县(市、区)组织交通、公路、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相对集中、规模发展、适度超前”原则,共同会签审批有关路域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穿村(镇)路段治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得有柴草、垃圾、白色污染等有碍观瞻的堆积物;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堆积物;通过地下暗排、明沟直排等方式,修筑路宅分家排水边沟,满足街道排水需要;结合小城镇建设,采用修砌花池、绿篱遮挡等方式,对穿村路段进行绿化美化,兼具隔离功能;单位驻地、居住房屋、经营门店前落实“三包”责任制(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管护、包排水畅通);公路边沟内无堆放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等现象,不得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经营粮食、建筑材料的应采取遮挡措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公路两侧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场),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3.公路及公路控制区管理。(1)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集市贸易、公路及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清理工作,确保公路集市离开公路路沿石50米。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占道经营、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砂石料场侵占公路用地及车辆维修、清洗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在公路上规范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站点、临时停车行为。
  (2)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梁和公路通行安全的河床进行全面整治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和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3)保证公路两侧达到“一低三化”标准,即:业户门前地面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硬化、门前环境绿化美化、门前公路边沟浆砌化,确保做到路宅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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