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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德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2010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好十项民心工程。
  一、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步伐。
  1.完成胜利街、米市街旧住宅区以及肖何庄、七里庄、坡芦村、辛庄、陈公村、大东关、马庄等7个村区的改造。
  责任单位:德城区政府。
  2.完成小辛庄、袁桥村、陈段庄等城中村改造,配合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完成郭家庵等城中村的改造。
  责任单位: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完成“古运新城”社区建设,对石家园、豆腐巷、航运路、恒烁特钢小区4个棚户区及南陈庄、芦庄2个城中村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完成德兴北大道及解放北大道2个环卫处旧住宅区的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全市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万平方米。其中:
  中心城区建设乾城二期和晶华集团大坝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总建设规模不少于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2.各县(市、区)建设规模不少于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全市力争解决25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实施农房改造。全市新建农村住房1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能力。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力争达到2800户。其中,市区保障户数达到1500户,10县(市)保障户数达到1300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上工作分管领导:翟长生。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市人均月增140元,受益人员7万人。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在禹城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农村老年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农民达到34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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