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预警级别根据受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影响范围、紧迫性等因素确定。
3.4.2干旱预警发布
Ⅰ级(特大干旱,红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特大干旱,特大干旱状态临近并正在扩展蔓延,事件随时发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Ⅱ级(严重干旱,橙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严重干旱,严重干旱状态临近并正在扩展,事件即将发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Ⅲ级(中度干旱,黄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中度干旱,中度旱情状态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展。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请示指挥部总指挥后签发。
Ⅳ级(轻度干旱,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轻度干旱,轻旱状态临近,并有扩展趋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3.4.3预警决定的执行
进入干旱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做好相应预警等级抗旱准备工作。抗旱服务组织队伍及应急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3.4.4预警结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对旱情抗旱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提出报告建议;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及时研究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时,由原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预警结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响应
4.1信息共享和处理
抗旱信息按行政辖区和管辖范围,实行本级处理、逐级上报原则。
抗旱信息的报送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报上一级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与此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性旱情灾情,按职责范围自行处置,将详细情况和处置结果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需上级帮助协调处理的比较重大的旱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等信息,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水文、取水用水、水质监控、现场旱情监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常规监测信息资料每日10时前在系统平台报出。重灾区的现场旱情、水情、灾情及抗旱工作进度等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把关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将分析、判定、处置等指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反馈。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值班电话、带班领导电话、技术支持系统等全天候开启在线,做到通讯畅通无阻,指令传递快捷高效。
4.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地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加强监测,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发展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指挥部据情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应为参加抗旱救灾的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抗旱指挥机构立即落实旱区群众居住分布和水源供水情况、应急供水线路,防止人畜饮用被污染水源,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