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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尖草坪区要加强汾河滞洪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遭遇险情时,按照预先制定的人员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通过已建立的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全市雨量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汛情,综合水文、气象部门信息,逐步完善太原市防汛指挥视频会商支持系统,进行汛情会商,预测预警洪水、渍涝。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汾河、潇河和山洪河道洪水预警级别以洪水的不同标准划分,渍涝预警级别以预报降雨强度划分。

  3.4.2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程序

  3.4.2.1Ⅰ级预警(红色)

  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

  ①汾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汾河干流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②汾河水库或汾河二库出现严重险情;

  ③3个以上县(市)境内山洪河道普遍发生超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④城区范围内山洪河道普遍发生超标准洪水。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通报。

  3.4.2.2Ⅱ级预警(橙色)

  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

  ①汾河发生50至100年一遇洪水,或汾河干流水库出库流量达到2780-3450立方米/秒,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②汾河水库或汾河二库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或出现重大险情,3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重大险情;

  ③2个以上县(市)境内多数山洪河道出现超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发生险情;

  ④城区范围内多数山洪河道发生达到设防标准洪水。

  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通报。

  3.4.2.3Ⅲ级预警(黄色)

  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
  ①汾河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或汾河干流水库出库流量达到2200-2780立方米/秒,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②潇河发生超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③各县(市)境内山洪河道普遍发生达到设防标准的洪水;
  ④城区范围多数山洪河道发生20年以上至50年一遇洪水;
  ⑤多数小水库持续高水位蓄水;
  ⑥降雨强度超过50毫米/小时,预报降雨持续,城区大面积发生严重渍涝。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通报。

  3.4.2.4Ⅳ级预警(蓝色)

  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
  ①汾河发生1000-2200立方米/秒洪水;
  ②潇河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③各县(市)境内山洪河道多数发生达到设防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④各区境内山洪河道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
  ⑤降雨强度达到30毫米/小时,预报降雨持续,城区多处街区严重渍涝,或城市主要干道出现严重渍涝。
  Ⅳ级预警信息由洪涝险情所在地县(市、区)发布。城区街区渍涝预警由城管部门发布,同时报市指挥部。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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