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市洪涝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制定和实施防洪规划,开展河道疏浚整治和险段防护、水库除险加固、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维护,加强已建工程管理巡查和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监测、汛情分析预报。发生跨县(市、区)特大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涝险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迅速到位,科学指挥,全力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太原市防汛工作规定》、《太原市城市防洪规划》、《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洪涝灾害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防汛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洪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指挥部日常事务。

  2.1.1.1组成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太原供电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山西省移动太原分公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道管理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