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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开展十个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一)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顿行动
  认真贯彻《中环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水平。
  以重大活动保障为重点,继续推行和落实餐饮单位“二证、三亮、四无、五统一”卫生管理规范,创建餐饮服务卫生管理精品街路。
  (二)妇女健康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认真贯彻《中环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为妇女服务行业的卫生秩序,关注妇女健康安全问题。
  开展妇女健康专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美容市场监督检查,开展妇女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提高全市生活饮用水管理水平,减少水传染疾病的发生。组织辖区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建立辖区内饮水卫生监督工作档案,2010年10月底各县(市)、区饮水卫生监督建档率要达到85%以上。
  完成对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每一个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形成一个评价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饮水卫生安全隐患要整改到位。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饮水安全卫生监督专项整顿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学生饮水卫生安全问题,形成本辖区内学校学生饮用水整体情况报告。
  (四)职业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认真落实国家、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建档率达到70%以上。完成职业病防治与放射卫生教育培训任务。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完成榆树、农安、德惠、双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审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扎实做好绿园区基本职业卫生试点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监督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60%。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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