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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卫法监发〔2010〕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长春市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十个专项整治为载体,全面开展“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年”卫生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为全市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监督保障。
  一、创新卫生法制工作,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程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和谐卫生。
  健全制度,规范10项工作,完善50项工作制度,确定5项程序,形成卫生工作依法行政的规范机制,全面提高卫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坚持“三段式”执法模式。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只对拒不改正者依法处罚,坚决纠正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
  二、深化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支持,努力改善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各地要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村防保员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组织落实省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及省卫生厅举办的业务骨干培训班。积极开展5项专业业务的培训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年内开展1次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和案件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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