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1、胡锦涛、贺国强等领导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汪洋、朱明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王胜俊、张建南同志在全国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明国同志在全省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汪洋、黄华华同志的重要批示;郑鄂、贾永庆同志在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暨司法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等文件。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广东省法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条规;3、上级法院及本院机关制定的主要规章制度。
(二)自查自纠
1、检查整改。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查摆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章立制。按照“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机制,努力形成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
3、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反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对落实决策和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
1、认真总结。围绕组织是否有力、认识是否提高、问题是否找准、整改是否到位、机制是否健全、作风是否好转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探索符合本地法院实际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效。各中院的活动总结要于12月15日前报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2、组织考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各级法院对内设部门和干警进行考核。省法院将于9-10月份邀请部分执法执纪监督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民主评议、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省院各部门、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