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号)文件已发送各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检查的准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实提高政府网站安全工作。结合行政中心搬迁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加固。
二、凡是在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托管的网站,要定期聘请有资质的网络安全公司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安全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