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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7号)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市政发〔2004〕136号),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件,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  件,交由你单位办理。为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认真履行交接。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省市“两会”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清点、核对,于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督查室确认后,统一变更承办单位。逾期不再变更承办单位。
  二、确保按期办结。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于2010年5月15日前办复完毕;对个别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复的,应提前告知市政府督查室,经同意后,最迟于6月30日前办结。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提案者说明情由,取得代表或提案者的理解。
  四、切实加强走访。各承办单位必须逐件走访代表或提案者。寄送复函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并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联系方式直接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对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答复,要再做研究,认真办理,重新答复。
  五、准确标注类别。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要根据办理情况,在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条件成熟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加强网上办理。继去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行“网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并轨试行“网上办理”之后,今年省市“两会”建议、提案都将实行“网上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网上办理”的学习和研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尽快熟悉和运用“网上办理系统”,按要求做好网上办理工作。今年建议、提案在网上办理的同时,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纸质答复工作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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