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10〕3号)
规划建设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我市“唐皇城复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对以文化产业发展全面带动周边区域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人民文化生活、展示城市文化内涵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项目北起环城南路,南至友谊路,西起长安路,东至雁塔路,面积约162公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由碑林区政府负责分期实施。
三、本通告实施后,暂停办理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建设项目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暂停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