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暂停龙海市亨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计量认证检测资质的通知
(闽质监质〔2009〕575号)
龙海市亨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为保持检测机构获证时的能力和水平,检测机构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后的三年有效期内应接受监督评审。
今年9月份,漳州市质监局在组织监督评审时发现,贵站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已不能满足计量认证要求,违反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漳州市质监局《关于暂停龙海市亨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计量认证资质的请示》,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暂停龙海市亨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的计量认证检测资质,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具带有计量认证标志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