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闽建电[2009]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2009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许,厦门市集美后溪厦门火车站新站工地发生火灾,现场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洪捷序副省长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加大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
二、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要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要严格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明火作业前要清除易燃可燃物,并采取隔离等措施,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将在建工程当宿舍使用,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储存。要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切实做好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的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等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测,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更换;要认真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开关,确保灵敏可靠。工程要对所有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全面检查,要严格职工宿舍的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9]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确保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