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办公用品、设备资源节约管理
要严格办公用品配用标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配备、领用制度。要加强教学、教辅、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合理调配资源,优化资源组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利用率。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和公文双面用纸,推广和使用节能环保型办公材料和再生材料。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节电管理,尽量减少待机消耗,杜绝浪费;要严格控制高能耗电器设备,对能耗大、落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淘汰和更换,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普及使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全面降低本单位人均能耗,从2009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
实施主体:教育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级各类学校。
(四)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油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制度。按规定范围用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降低公车用车次数。夜间及节假日、双休日无公务活动时,车辆一律入库保管。加强公务车辆燃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制度,降低燃油消耗。积极推广车辆节油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节油技能培训和节油竞赛活动,提高节油水平。逐月编制车辆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报表,并进行公示。
实施主体:教育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级各类学校。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管理机构
为保证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纪检组、政策法规处、国资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办公室,负责对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评比,汇总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尚未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单位,要抓紧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节能工作联络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落实具体工作。
(二)深入开展节能宣传
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各单位要采取教育动员、印发知识手册、张贴节约提示语、开展能源体验等形式加强节能宣传,特别是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要对《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生动的宣传,使节能工作人人皆知;要定期组织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参加岗位节能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带头节约能源,管好资源,当好表率,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要积极响应,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省教育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把节能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组织人员参加节能活动,增强节能意识。省属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抓好节能知识进课堂、节能活动进校园和以节能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活动,使学生在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知识和方法,掌握节能技能、深化节能意识,养成节能习惯。组织好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活动,切实把校园的节能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