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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选聘农业厅农业项目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选聘农业厅农业项目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闽农计〔2009〕5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农业项目管理、省级农牧业龙头企业评审和我厅招标评标等有关工作,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估、招标评标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形成科学化决策体系,根据农业部及我省对农业各项工作、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农计发[2006]3号)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我厅拟公开选聘农业项目专家,建立农业项目专家库。今后,厅各有关单位需要选聘专家时,可向厅计划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专家抽选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厅计划财务处或授权有关单位按项目性质、类别及专业需求、地域特征等限制条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现就选聘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项目专家拟分为三类:农业技术专家、农业经济专家和农业工程专家。农业技术专家又分为畜牧(可再细分鸡、鸭、猪、牛、羊等各具体畜禽细类)、兽医、种子(可再细分玉米、水稻、马铃薯等各细类)、粮油、园艺(可再细分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各细类)、植保、土肥、能源、农机、食品加工等分专业专家。

  二、农业项目综合专家报名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为至报名日止;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工作业绩好、经验丰富;

  2、熟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如期完成较高强度的评审和验收等各项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因特殊专业需要,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5、非在职公务员。

  三、受聘专家将具体承担项目评估、招标评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3个领域的工作任务。有关工作领域的业绩要求如下:

  (一)项目评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工程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或1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项目的工艺设计、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设计。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或1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项目的规划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估、初步设计编制或评估、概预算编制或评估。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仪器设备系列产品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服务,或主持过1项以上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或技术规程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大型区域经济或省部级以上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省部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或战略研究课题。

  (二)招标评标

  熟悉评标工作;熟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项目监督检查验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工程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或1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项目的工艺设计、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管理。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或1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项目的规划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估、初步设计编制或评估、概预算编制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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