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达标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口计生药具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甬人口计生委办〔2008〕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10月份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药具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进行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日程初步安排:
10月10日:慈溪市、余姚市;
10月12日:高新区、江北区;
10月13日:江东区、海曙区;
10月27日:北仑区、镇海区;
10月28日:鄞州区、奉化市;
10月29日: 宁海县、象山县;
10月30日: 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二、验收内容:
(一)县级人口计生药具基础设施全部按规范化要求进行验收;
(二)乡级人口计生药具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达到《通知》要求的进度比例;
三、评估程序:
(一)各县(市)、区简要汇报药具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情况;
(二)县、乡级药具仓库实地查看;
(三)乡级验收,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验收1个乡级点,其它县(市)、区,从上报乡级人口计生药具基础设施规范化达标乡镇(街道)中由市药具基础设施达标验收组确定2个乡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