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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十三)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完成演艺集团组建,推进“全区一网”有线电视网络整合,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三十五)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巩固传统出口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恢复和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入开展与俄蒙在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强边境公路、铁路和口岸通关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口岸加工贸易。抓住国内外产业加快转移的机遇,加强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在资源延伸加工、装备制造业配套、农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坚决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项目向我区转移。积极引进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各类项目,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交通厅、商务厅、铁路办、外事办负责)
  八、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重视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确保边疆稳定。抓好人防工作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厅、信访局、人防办、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负责)
  (三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治理,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及时有效施救能力。(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负责)
  (三十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文化厅、民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社区在就业、社保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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