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做好甲型HlN1流感防控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重点建设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牧区建设一批旗县级综合医院、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努力实现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大力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和生育关怀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发展草原文化,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内蒙古演艺中心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全面完成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旗县全覆盖。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元上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各项工作。继续实施无线覆盖、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认真贯彻国务院《
全民健身条例》,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
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十一)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集体公益林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水利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村牧区金融组织,加快普及惠农惠牧基本金融服务。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金融办负责)
(三十二)深化财政、投资领域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对自治区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开展代建制试点,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