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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二十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扎实推进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80万人。坚持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三大群体,分类施策,完善措施,强化服务,努力增加就业。积极开展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负责)
  (二十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万人和880万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健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初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持城乡低保人数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制定按标施保办法。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重视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老龄工作,如期完成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达标任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建设厅、水利厅等负责)
  (二十六)办好“十件实事”、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中具体任务分解)。
  (二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保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系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认真研究化解高校债务问题。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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