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十)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认真编制并向国家上报自治区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保持生态建设投入稳定增长,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坚持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推进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650万亩,深入开展荒漠化治理,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严肃查处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草原生态恢复补偿机制,适时出台草原资源恢复补偿管理办法。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发挥我区森林、草原碳汇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碳汇核算、碳汇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途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明确责任,分解目标,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切实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实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广节能技术。打好减排治污攻坚战。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非电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做好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经委、环保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以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地勘工作力度,增强资源接续保障能力。超前谋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接续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煤田灭火工作,年内煤田火区要有三分之一达到熄灭标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方面,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铁路方面,在抓好续建项目的同时,力争新开工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快速客运等12个重点铁路项目,做好通辽和赤峰至北京快速客运通道开工准备工作。公路方面,突出抓好与周边省区市连通的高速公路、呼包鄂通畅工程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建设总规模1. 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90公里、一级公路1740公里。机场方面,开工建设霍林河机场、阿拉善通勤机场,建成巴彦淖尔机场和阿尔山机场。城镇建设方面,力争三年内完成城镇供热管网二次改造。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综合运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铁路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