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以推进“双百工程”为抓手,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搞配套协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重组、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建设。(自治区经委、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三、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十一)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粮食增产工程建设任务,启动实施自治区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建设粮油高产示范田150万亩以上。加快重点旗县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畜牧业高产创建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快建设奶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负责)
(十二)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广良种培育、高效栽培等适用技术,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继续扩大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种植面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避灾型农牧业,提高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十三)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创建一批具有地理标识的自主品牌,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强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牧区新型流通网络,不断健全农畜产品市场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十四)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动物防疫、饲料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五)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井灌区加快推广喷灌、管灌、滴灌等灌溉模式,以旱地改水浇地为重点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加强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和饲草料基地建设。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以上、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加快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解决1. 3万户农牧民通电问题,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水利厅、建设厅、交通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