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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发〔2010〕16号 2010年2月11日)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调结构、促转变并举,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坚持自我发展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统一,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一、坚持以扩大内需为重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7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落实好资金配套等各项条件,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积极筹划新的建设项目,继续争取中央新增投资、国债项目和专项资金。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企业性质,都要平等对待、积极争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领域,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年力争引进区外资金25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规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在全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低保、抚恤、养老金标准,缩小地区、城乡、行业收入差距。(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落实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大力发展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积极支持我区产品开拓区内外市场。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对关系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努力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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