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各设市区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各沿海港务(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驻厅监察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德金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唐建辉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陈培健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浦生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谢 宝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许永西 厅建设处处长
郑蔚澜 厅计划处处长
陈瑞晶 厅运安处处长
张 明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冯振秀 厅财务处处长
王京健 厅审计处副处长
黄祥谈 省高指副总指挥
王文通 省高指副总指挥、省高速公路公司纪委书记
潘向阳 省高指(省公司)工程处处长
涂慕溪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庄和明 省港航管理局局长
郑仲苹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宜国 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局长
王增贤 省交通质监站副站长(调研员、主持工作)
曹玉坤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
林 果 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站长
陈岳峰 省交通规划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质量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明确治理重点,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