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中治理,切实加强辖区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监管,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初步建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完善相关制度。
三、工作安排和分工
(一)2009年9月,根据省纪委《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辖区内所申报的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章行为;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者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年检;变更工作单位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是否向原登记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监理工程师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等行为进行自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同时将自查情况进行小结。(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负责)
相关处室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较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着重排查无线电重大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监察室、无线电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小组)
(三)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省局下发的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监察室负责)
(四)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进一步落实加强和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制订《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工程治理长效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科学技术处、信息化推进处、人事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