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信法[2009]172号)
局相关处(室)、省无线电监测站:
《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管理,依据《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等文件,结合我局职责,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信息化局副局长邵玉龙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信息化推进处、人事处、监察室、省无线电监测站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我省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对本省范围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包括:申请资质时是否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是否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