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对报送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评选,按名额分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的拟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进行公布。
(四)表彰。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
四、评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中专院校、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按照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评选表彰数量,各地所推荐的处级人选比例不得超过20%。
请各地抓紧时间做好推荐和评选有关工作,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工作中有关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直接联系。
联系人:黄昌华、蒋南翔;联系电话:0591-87567039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福州市 | 2 个 |
厦门市 | 2 个 |
漳州市 | 2 个 |
泉州市 | 2 个 |
三明市 | 2 个 |
莆田市 | 2 个 |
南平市 | 2 个 |
龙岩市 | 2 个 |
宁德市 | 2 个 |
本科院校 | 6 个 |
高职高专院校 | 5 个 |
中等职业学校 | 4 个 |
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 2 个 |
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 | 5 个 |
总 数 | 40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