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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②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接到改正通知后,既无不同意见、又不改正的,“报备窗口”应在截标前5日报告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施工、货物招标由造价总站)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并明确改正时间。
  ③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接到书面责令改正通知后逾期仍不改正的,除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监管机构(施工、货物招标由造价总站)应及时通知省交易中心暂停安排接收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场所。
  (2)招标文件未违法违规但存在明显不合理条款的,以电话或当面的方式提醒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研究,同时做好记录。
  六、评标专家抽取
  1、省交易中心应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专用场所,配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设备和可显示来、去电话号码的固定免提电话,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暂行办法》抽取评标专家。
  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应使用免提通话。
  2、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或者专家库内的专家人数或专业不能满足招标工程评标需要,招标人用书面形式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之前,向省交易中心提供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文件,并办理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的手续。勘察、设计招标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提前5日,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中直接邀请专家若干规定》(详见附件3),并填写《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报备表》报监管机构。
  招标人用书面形式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予以保密。
  3、不在省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不在省交易中心抽取专家。
  七、开标、评标监管
  1、在省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都应当在省交易中心内开、评标。特殊情况需要在省交易中心外开、评标的,招标人应提前5日向省厅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监管机构提出意见,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省交易中心外开、评标的场所除应满足开、评标工作流程要求外,评标场所还应满足保密的要求。
  2、在省交易中心内进行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省交易中心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录像监督;录像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日历天,下同)。在省交易中心外开、评标的,监管机构应派至少2名以上人员现场监督。
  八、投诉接受和处理
  1、投诉人当面递交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材料,一律由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并按急件即时呈阅或批转有关监管机构处理。处室、单位收到的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信函,应按急件即时转交厅办公室处理。
  非书面形式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
  2、监管机构经办人员收到投诉后,应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投诉是否符合招投标投诉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经监管机构领导同意后,可请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省厅配合调查),并在3日内填写《招投标投诉审查表》(详附件4),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经监管机构领导审核,报厅分管领导审定。
  初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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