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闽司办〔2009〕8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
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在福建警察学院设立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的复函》(闽司〔2009〕函28号),我厅已同意在福建警察学院设立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承担我省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今后,在我省开展的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由继续教育基地直接与设区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好我省司法鉴定人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