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行为,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适用可行,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行为,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适用可行,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及其论证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为全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供专家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在设区市设省专家库分库。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家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省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专家的论证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省专家库专家资格。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适当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省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