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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办〔2010〕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查阅程序,严格档案查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保存在市水利局档案室的各种公文、工程资料、会计报表、凭证及音像资料等。分为涉密档案和非涉密档案。
  第三条 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管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第四条 档案查阅的审批手续。
  (一)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档案查阅审批手续。
  1.查阅不涉密档案的,由查阅者据实填写《重庆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申请单》,送本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凭《重庆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申请单》到局档案室查阅档案。
  2.查阅涉密档案的,由查阅者据实填写《重庆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申请单》,依次送本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核、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凭《重庆市水利局档案查阅申请单》到局档案室查阅档案。
  (二)市水利局以外单位档案查阅审批手续。
  由需查阅档案的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注明查阅者姓名、有效证件号、查阅内容、查阅目的、是否复印等内容,经局联系处室负责人核报、局办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凭介绍信到局档案室查阅档案。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查阅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并严格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查阅者姓名、单位、有效证件号、查阅目的、字号、标题、查阅日期、归还日期等事项。
  (二)严格审查查阅者的档案查阅手续,符合规定的,根据查阅手续注明的查阅内容提供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拒绝查阅档案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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