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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市部分单位及县区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逐渐改变“以药养医”模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2010年底前,所有列入城乡医保范围的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全省制定的物流企业标准,鼓励我市1-3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现代物流配送业务;积极开展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到2011年全市60%以上零售药店符合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城市二级医疗卫生服务构架,强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全市建立布局合理、基础完善、功能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以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将关闭破产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南昌辖区范围内的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全部县区,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加大城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力度,新建改造一批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一批示范专业和示范院校,完善“一核五片”职教园区建设;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加快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衔接国有农林水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供应、费用减免制度,完善合理售价和租用价格的动态管理机制,设立保障性住房贷款绿色通道(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金融办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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