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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府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加大组织领导,承担起解决好辖区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住房保障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把房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以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认真编制2010~2012年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的目标分解和责任考核,确保文件确定的目标、政策和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大调控力度。建立由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金融、财税、外来务工办、农办、人才办、统计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综合利用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手段,积极落实调控和监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门要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的牵头组织、督促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发改部门要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要把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性住房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商品住宅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增加中小套型房源。民政部门要研究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审核办法。农办、扶贫办、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加快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农村危旧房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工作。
  (二十三)严格督查考核。继续实行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城乡住房保障和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工作的考核。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抓好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制订,并分解下达,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下达的任务抓好落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和考核,并定期上报市政府和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或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本地的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和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当地人代会报告,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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