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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按照“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要求,坚持“深化保障、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发展”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二)目标体系。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要着力健全完善六大体系:
  --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健全完善解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基本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快发展限价房和经济租赁房,以政策完善为重点,健全完善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人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的住房帮助支持体系。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满足自住型普通住房需求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优化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完善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政策体系。
  --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租赁管理,以加强监管、完善服务为重点,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全完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
  --进一步实施城乡住房改造工程,以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整治、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健全完善提升旧住宅群众居住质量、环境的住房更新体系。
  --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以引导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健全保障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健康发展体系。
  (三)目标任务。2010年解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住房。2010年至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老小区整治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现中心城区现有非成套房启动改造;基本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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