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甘农机计函〔2009〕15号)
各机具补贴实施县(市、区)农机局(中心、站)、供货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财 [2009] 33 号)精神,减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有序和有效实施,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
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补贴资金是否及时结算,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供应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同时,也是检验购机补贴工作是否扎实,检验各级农机部门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8]190号)的要求,要保证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从第二季度开始,季末10日前将结算材料上报省农机局,审核无误后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高峰期(7-12月份),省农机局将增加拨款次数,随时审核供货企业资金结算申请,尽量减轻供货企业垫资压力。各实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工作手续,不得拖延。
三、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领导
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对办事效率低、无故拖延办理补贴手续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供货企业要尽快供货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