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9〕28号)
各农机补贴实施县(市、区、农场)农机(农牧)局、相关企业: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较快,从五月份起已进入集中供货阶段。在前一段省上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一些县区对补贴机具的验货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将这项工作下放供货企业,给农民使用机具留下了隐患,对省上要求的机具验货工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为确保补贴机具质量,维护农机补贴政策的信誉和受益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件的发生,各实施县(区、农场)和供货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供货验收员队伍,认真组织落实供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进行机具投放前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补贴机具验货员队伍
1、未建立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员队伍的县(区)农机部门要尽快确定分管补贴机具验收工作的领导和1-2名验货员,报送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
2、验收人员须由业务素质优、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明确验货员权力与责任。任何人不得干预验货工作,验货员有权责成供货企业提供与目录配置相同的机具,并可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坚决把不符合规定的机具拒之门外。
二、严格按程序执行到货验收和验货信息上报工作
1、各项目实施县对达到《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规定批量的机具都要组织验收,如实填写《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表》,按机具种类分别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便省上随时掌握投放机具质量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在收到各县上报的验收材料后,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和抽查,并签署是否符合验收程序的意见,汇总上报省农机局,作为效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于因验货制度不落实或失职,给农民造成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引发农民集中投诉或上访事件的,将追究验货工作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4、省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各地执行验货制度。
三、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