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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监管及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监管及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9〕37号)


各市(州)、各县(区)农机(农牧)局,省农垦集团及各农场,各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

  目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实施过半,40%以上的实施县已完成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和审批工作。一些县区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变化情况,积极探索了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好经验好做法。但部分县(市、区)在操作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背离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监管,加快实施进度,做好相关审核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政策明确责任

  根据国家补贴有关政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价格监管负责。各实施县农机部门要认真担负起价格监管的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严格按农业部“价格监管原则”的要求,对农民与供货企业商谈确定的补贴产品售价进行核定,防止监管不到位或缺失等问题的发生。对最终售价高出补贴目录价的产品,必须要求各生产厂家出具基本配置变化及价格说明、运杂费计算明细表及购机户除基本配置外选装配置及价格情况说明。对于不符合价格规定要求的机具,坚决不予补贴,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补贴操作程序

  各县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按程序办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将补贴指标分给经销商,由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对享受补贴的购机农民身份进行认真核实,严禁他人代办或持多个身份证进行登记办理现象发生;严格按程序执行验货和喷号工作,对所有补贴机具都要组织验收登记,如实记录验货,进行喷号登记,并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严禁将此项工作交供货企业代办;严防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切实加强补贴档案管理,严格审核材料上报

  各县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审批材料的有关规定,规范审批材料,上报省局的补贴资金汇总表、补贴协议、购机发票中所列款项要与实际机具价格相符。各县农机局负责人要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坚决杜绝汇总表与农民实际购机价、补贴协议及发票不一致现象发生。对各厂家所出具的配置价格说明、运杂费计算说明及选装配置明细,各县要整理收集,装订成册,作为补贴档案的重要部分留存。
  四、加快补贴工作进度,严格资金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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