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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和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和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9〕4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和《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省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目录》的农机产品,各农机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和《甘肃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我省农机产品进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科发〔2008〕38号)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省目录》的农机产品,各农机企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产品进入〈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科发〔2008〕47号)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0年3月31日之后。申报《国家目录》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之前,申报《省目录》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1日之前。

  二、补充规定

  (一)在“基本要求”中增加

  1、申报《国家目录》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

  2、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3、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拖拉机所装配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尚未实行推广鉴定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选型鉴定报告。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其能力认定范围出具,鉴定内容除性能检测外还要包括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内容。

  ⑵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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