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宣传发动。在医疗行业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医疗服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志愿医疗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医疗服务知识,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丰富多彩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良好的风貌和高尚情操,形成有利于志愿医疗服务的文化环境。各高等院校特别是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大学校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志愿医疗服务。要加大城乡基层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使“志愿者医院服务”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3、注重活动实效。“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尚无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医务人员首先要积极参与,从院内志愿医疗服务起步,从能做的事做起,从简单易行的内容做起,积累活动经验,逐步发展到全方位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要重视活动的针对性,根据患者及其家属和居民服务需求,设计具体的活动方案。各地可以选择一、两所医院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4、完善保障措施。(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志愿医疗服务工作协调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和志愿医疗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3)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志愿医疗服务经费管理。(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参与或支持志愿医疗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5)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志愿医疗服务公益性宣传。(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五、组织管理
1、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为单位全部成立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可以有自己的章程、专用名称和标志。
2、根据《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可以加入各级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团体会员。
3、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招募、登记、培训、考核志愿者,组织实施志愿医疗服务项目,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