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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层卫生机构志愿医疗服务
  3、组织市和县(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预约诊疗等服务。
  4、组织医学院校学生、其他各行业志愿者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而定。
  (三)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
  5、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积极参加“三下乡”、高血压病日、爱眼日、爱耳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诊疗等志愿服务。
  6、每年重点组织好“12·5”(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以二级以上医院为单位,每年都要选择好一个活动主题,也可以统一主题、统一组织,在医院内外开展针对性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四)社区和乡村志愿医疗服务
  7、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进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走村串户,对广大城乡居民开展以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无偿献血者招募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大型活动保障志愿医疗服务
  8、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六)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医疗服务
  9、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
  10、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七)特殊对象志愿医疗服务
  11、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深入城乡残疾人康复机构或残疾人家庭,开展康复辅导志愿服务。
  12、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深入城市或农村居民家庭,对慢性病患者、长期卧床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生活照料和康复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和省志愿者协会共同参与的全省“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也是全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要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各二级以上医院由党组织牵头,行政配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参与,成立活动工作组织,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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