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志愿者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24号)
各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老龄办,厅各直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工作要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及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协调统一,全力推进,深入实施,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医疗服务改善,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炳新,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 yzc@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红十字会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志愿者协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及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