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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开发[2009]486号)


兰州地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兰州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安排:凡在我委备案登记并取得二、三、四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参加此次年检。其中,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我委初检后报省住建厅办理年检手续;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我委进行年检。
  二、年检工作时间:从2009年11月9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逾期未申报资质年检的将不再受理,视为年检不合格,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检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内容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2006至2008年三年的开发经营详细情况;(3)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情况;(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登记情况;(5)“两书”执行情况;(6)工程款支付和拖欠工程款情况说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在“兰州建设”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网址:www.lzjs.gov.cn);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5、企业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6、《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8、2006至2008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全套报建手续原件(包括:立项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开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
  四、资质证书发证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仅需提供第2、3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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