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是政府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渠道。随着
《条例》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越来越强,要求也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为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对于公文类政府信息,应在公文流转程序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在起草公文时明确该文属性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公文送审过程中同步完成公开属性审查工作,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要根据《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皖政务办 (2008)1号)等有关文件,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科学建立工作流程,明确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三、各单位要根据
《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整合政府网站资源,畅通热线电话、网上论坛、领导信箱等政民互动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