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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七、引进培养人才,强化人力和智力支撑

  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满足承接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千企业,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鼓励国内外高校在示范区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科研院所在示范区设立分院分所。实施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在示范区建立若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发挥企业家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重要作用。

  八、注重生态环保,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和保证完成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转入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适时组建统一的巢湖管理机构,加强巢湖流域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整体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

  九、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做结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开发区和产业承接集中区实行“零收费制”,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完善“一站式服务”和代办制。企业在外省评定的管理类别,实行转入地资格直接确认,限时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允许转入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环保、对外开放等领域,进一步制定突破性的支持政策,主动为示范区建设服务,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改革,探索建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十、转变发展方式,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作用

  探索承接新途径、创新承接新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承接一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多、经济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出一条科学承接的发展道路。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努力承接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出一条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出一条成果共享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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